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滨海新区区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全区的创新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区科委启动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择优认定10家优秀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经认定的企业,可获得企业上年度R&D投入总额5%的补贴支持,支持上限为100万,原则上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引进、产品攻关、平台建设等方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1-4条必须同时满足,5-7条为加分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总部设立于滨海新区;
(二)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企业估值超过10亿元;
(三)企业上年度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4%以上;
(四)建有市级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五)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科技项目;
(六)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七)在经滨海新区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担任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或联盟创始单位。
二、企业书面申请材料
(一)材料内容
1. 天津市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与相关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 涉及特殊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5. 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的证明材料;
6. 企业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证明材料(已结项的提供结项报告,未结项提供项目立项合同等);
7. 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8. 企业担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单位、理事长单位或创始单位等的证明材料;
9. 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
10. 牵头制定现行标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1. 其他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申请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街镇。
(二)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街镇对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科委。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各街镇,由各功能区、各街镇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于11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科委。
(二)受理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1708室)
(三)咨询电话
梁 鹏 联系电话:65305974
霍志军 联系电话:65305993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