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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2024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8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01/2024-08-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4年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降低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能力,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援助内容及方式

  对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遭遇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受进口严重冲击或在我国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我市企业,鼓励通过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和产品海外新市场推广等方式开展贸易调整,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间接援助。市商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提供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服务。

  (二)直接援助。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和产品海外新市场推广的服务费用给予部分支持。

 

  二、援助标准

   1.申请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由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援企业名单后组织实施,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

  2.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产品海外新市场推广(包括产品在海外的广告、线上线下推介)的,对企业为此支付的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测算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间接援助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遭遇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受进口严重冲击或在我国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出现以下困难情形之一:(1)2023年度企业销售额或进出口额同比下降20%以上,或者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同比下降15%以上;(2)2023年度企业员工离职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达到10%以上。

  3.有进行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的贸易调整需求。

  (二)直接援助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影响、遭遇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受进口严重冲击或在我国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出现以下困难情形之一:(1)2023年度企业销售额或进出口额同比下降15%以上,或者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同比下降10%以上;(2)2023年度企业员工离职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达到10%以上。

  3.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和产品海外新市场推广等方式自行开展调整,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申报要求、审核与资金拨付

  (一)间接援助

  1.申报时间: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联系电话:58366501,58666502,58366503。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a.援助申请(含申请援助项目内容、援助必要性分析、项目推进计划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涉及企业或行业的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或在我国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的证明材料;因受前述情形严重影响,导致销售额或进出口额下降、员工离职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

  3.项目审核: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援企业名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直接援助

  1.申报时间:应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一楼),联系电话:022-58366501,022-58666502,022-58366503。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a.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涉及企业或行业的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或在我国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的证明材料;因受前述情形严重影响,导致销售额或进出口额下降、员工离职的情况概述和证明材料;

  d.开展海外市场贸易环境评估、跨境经营合规管理、产品海外新市场推广的工作总结(含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

  e.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及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供查验);

  f.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详见附件2);

  g.《企业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3);

  h.市商务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项目审核: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确定支持资金金额。

  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4.资金拨付:根据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指南和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审、抽查延伸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按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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