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5号)工作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现将惠州市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予以下达。
一、具体项目资金下达安排。惠阳区3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15万由惠州市本级财政部门另文下达,惠东县1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5万由惠东县财政部门另文下达,博罗县3个1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15万由博罗县财政部门另文下达。(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同时,配合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工作。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请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其他事项说明。博罗五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依规取消其5万元的奖励资格,请博罗县工信主管部门商县财政部门按规定退回省财厅。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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