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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天津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天津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21、GR2022、GR2023开头)。
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20日。
三、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第二步: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
第三步:点击“2023年高企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
四、填报注意事项
1. 若企业已填报2023年高企火炬统计年报,部分数据可同步至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中,但仍需要填写包括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和基础研究投入费用。其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等相关数据。
2.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退回原因企业确认无误,可联系市科技局说明情况。
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22-5883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