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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补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的发放办法

发表于:2018-05-22 关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2018年补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的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服务企事业单位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28号)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知发规字〔2016〕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

  第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费用补贴资金从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补贴对象

  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在2018年6月30日前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享受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贯标认证补贴的单位不进行重复补贴),并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拥有有效专利,该专利为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且自专利申请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该专利第一专利申请人和第一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

  第六条 补贴费用及标准

  补贴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每个单位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申报时间

  2018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八条 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的单位应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补贴通知要求,并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截至2018年6月30日拥有的有效专利清单,并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其中1件有效专利满足补贴条件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办理,只需办理1件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服务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它申报材料左侧胶装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 补贴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据实提供补贴申请,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补贴资金,取消其补贴资格。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