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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拟资助计划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拟资助计划(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资助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古小姐
电 话:0755-21389087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
3楼326B
邮 编:518107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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