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量:8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7-31/2017-08-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400万元

通知原文

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农业系统各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中央财政2017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培育全国领先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科学确定适用本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着力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二)重点突破。立足产业发展态势,以打造全国生物农业产业高地、创新高地为目标,着力开展集成创新,培育生物农业产业集群。

  (三)效益突出。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协同发展。深化与“四院两校”的合作,集聚京津冀和全国的技术、资源优势,推动我市生物农业发展。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生物兽药。针对天津市生物兽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化需求,支持新型兽(渔)用疫苗、卵黄抗体、转移因子、细胞因子、干扰素、活性肽等生物兽药,以及动、植物疫病高通量快速检测试剂盒的推广应用。

  (二)生物饲料。以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和提高畜禽、水产养殖品质为目标,支持益生菌添加剂、生物脱酶剂、免疫增强剂、底质改良剂等的推广应用。

  (三)生物农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资源环境为目标,支持实施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支持低毒、高效、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和生防生物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利用生物学方法防治农作物病虫害。

  (四)生物肥料。以推进化肥施用量零增长为目标,支持功能性微生物肥料的推广应用。

  (五)生物种业。以提升我市优势种业、促进绿色种业发展为目标,支持优质、抗病、抗逆品种或运用基因工程、组织工程、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集成与示范,改良动植物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我市种业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我市农业种业。

  (六)其他。支持利用细胞工程、酶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三、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技

  术推广单位、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申报,国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

  (二)企业须具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生物农业企业上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上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有明确、固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应为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项目的主持人或岗位专家,转化自有重大成果除外。

  (五)项目技术已由国家和我市相关财政资金计划立项扶持的项目、有产权争议的项目和无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补助额度

  每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五、实施要求

  (一)申报程序。市级农业系统各单位是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项目推荐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从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技术路线、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打分情况和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择优确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要求标题规范,如“××局、院、办关于申报××项目的请示”,文件中需写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申请的资金额度,主送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可行性、必要性、建设目标和内容、技术方案、投资概算、效益分析、组织与管理、绩效评价等;

  3.技术认证鉴定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

  4.兽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种业骨干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关证书复印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7.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10.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合作单位技术合作协议。

  12.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材料;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文件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六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nyc88@126.com;tjnwkjc@163.com)。

  本项目指南和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天农网下载(http://www.tjaci.gov.cn/)

  联系人:市 农 委 于金海;电话:88290656

  市财政局 李 峰;电话:23303740转240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