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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4-04-13 关注 

天津市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一步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区内注册且合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

  (二)在本辖区内的相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二、遵循原则

  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

 

  三、项目类别

  “杀手锏”产品(科研攻关类),新产品、新技术(科技创新类),“产学研”结合及专利成果转化,农业示范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条件

  (一)“杀手锏”产品(科研攻关类)科技计划项目

  1.企业是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10位;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总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上年度税负率3%以上。

  2.产品须拥有受理发明专利,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市质监部门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新产品、新技术(科技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

  1.工业类:

  (1)企业上年度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税负率3%以上。

  (2)产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该新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或该产品为企业单一产品,其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农业类:

  (1)企业上年度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2)项目技术指标、性能指标先进,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实施先进技术可大幅提高产品品质、产量。

  (3)项目销售收入或应用该技术后生产的产品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社会效益显著,侧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

  3.科技服务业类:

  (1)企业上年度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3%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税负率5%以上。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科技服务的该项技术或产品是企业的全部技术或产品的,其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产学研结合及专利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项目

  1.工业类:

  (1)项目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实施,双方分工明确合理,有实质合作内容,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或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专利形成的产品销售一年以上。

  (2)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完成后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争议。

  (3)年度税负率3%以上的企业。

  2.农业类:

  (1)项目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实施,双方分工明确合理,有实质合作内容,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行列水平以上,完成后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争议。

  (3)成果经过鉴定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预计社会效益较大。

  3.科技服务业类:

  (1)项目是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实施,双方分工明确合理,有实质合作内容,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或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

  (2)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3)年度税负率3%以上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农业示范推广科技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与农业产业结合开展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发展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为津南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以区农业科技人员为主,实施引进推广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各类农业高效生产模式,对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良好应用前景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型机械的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进行支持,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五)科研补贴类项目

  针对海河教育园区和坐落在本区域内的高校及本区企业开展的基础性、行业公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在研项目,预期项目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每年设立100万元补贴资金,支持10-15项。

  (六)其他

  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大、影响大、带动大的特殊项目,由项目审查小组初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可给予特殊支持。

 

  四、资金来源

  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设立1500万元,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五、审批程序

  (一)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企业上级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二)区科委、财政局及审计局组成项目审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初审,集中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

  (三)专家组评审,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签字,评审方式采取专家建议方式,以70%同意为通过。

  (四)项目审查小组拟定支持意见,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政策。

 

  六、监督管理

  (一)成立由区科委、财政局及审计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工作。

  (二)区科委负责整体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审计部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严把认定、审核环节。

  (四)企业要按照科技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的使用,做到及时入账、规范核算,确保科技资金专款专用。

 

  七、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4月13日起施行,2019年4月12日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