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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专利资助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量:7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4/2020-09-17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2000元/件。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扶持领域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由其它公司转让的专利不能领取专利授权资助。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缴费收据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具体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由其它公司转让的专利不能领取专利授权资助。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缴费收据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ipo.gov.cn下载)。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ipo.gov.cn下载)。

  (2)2019年办理的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同时拥有几件有效发明专利,可以出具在一个专利登记薄上)。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3)年费缴费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如年费缴费为提前缴费,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说明: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同时享受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

  9月14日至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