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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量:8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5/2023-09-04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提名条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专家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

  (三)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人或组织)。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各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提名。单位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被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提名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实现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

  (二)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获得两项提名;

  (三)同一项目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该项目暂停一年提名;

  (四)202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五)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组织,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


申报材料

  (一)多媒体介绍材料

  提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初评通过项目须制作多媒体介绍材料。

  多媒体介绍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长宽比建议16:9,不得加入背景音乐,不得出现主讲人画面。

  PPT视频版格式要求:制作wm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由前三完成人录制,插播的含专业配音的视频一般不得超过总时长的10%。

  PPT版格式要求:.pptx或.ppt格式,不得加入配音,不需自动播放。

  提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多媒体介绍材料。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请于9月12日前,登录系统对提名项目多媒体介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初评通过项目多媒体介绍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纸质提名材料

  1.提名函(1份)。所有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均需报送。

  2.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统一报送评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提名书原件;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提名书。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为所提名项目创建填报账号,并组织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00至9月4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

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十五条 被提名项目(人选)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

  第十六条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为所提名项目创建填报账号,并组织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要求填报提名书。


政策依据

2000-09-30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