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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计划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量:57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9/2021-12-3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

  根据更换后的高效电机的总功率给予电机更换单位100元/千瓦的资金补助,每家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根据LED照明产品的总功率,给予用能单位3元/瓦的资金补助,每家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四、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

  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项目类型与用能单位投资模式相同。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具体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系统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主体工艺设备或主要用能品种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

  节能量根据项目投入使用后减少的一次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00gce/kWh计算。


  (二)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将在用电机更换为高效电机。

  高效电机型号应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2级及以上标准或获得中国能效标识2级及以上认证。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应用高效电机功率不少于1000千瓦。


  (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将照明设备更换为LED照明产品。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应用LED照明产品功率不少于50千瓦。


  (四)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

  重点用能单位投资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与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数据稳定对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及相关行业配备和管理要求。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以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电机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能源管理信息化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报时间

  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