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量:308 收藏
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亲本更新每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新品种引进和保种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用于市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市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的基础建设、亲本更新、新品种引进。
主要扶持环节为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引种和保种补贴及良种补贴。
海淡水鱼类、虾类、观赏鱼类均可申报以上项目类型。每个申报单位只可报1个项目。
市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市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可申报种业发展扶持项目。
各区依据本地的区位、资源、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确定和培育各自区域的主导种业品种。
根据市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要求,三年内已享受市财政扶持 资金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
1.项目申请书及实施方案。
2.附报材料
一是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等企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专业社团组织证书)。
(四)申请书中“区意见”一栏由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实施方案以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五)项目申请单位对报送的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及附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所报送的各项证书复印件、图片、表格、文件等要清晰。
2019-07-16~2019-07-25
(一)项目申报。有农业的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将拟推荐企业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对实施内容和资金需求进行实地核查。通过论证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审核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郝俊;联系电话:2835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