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量:247 收藏
(一)恶性肿瘤防治技术研究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50—100万元。
(二)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50—100万元。
(一)恶性肿瘤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针对严重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呼吸系统肿瘤、妇科肿瘤、消化道肿瘤及白血病等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预防、早期治疗技术研究;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及优化研究;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制定或优化早期治疗方案;对相关疾病的临床治疗方案进行评价及优化。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50—100万元。
(二)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脑卒中、急性脑梗、硬膜下血肿等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早期治疗技术研究;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技术、策略及评价及优化研究;相关疾病的精准医疗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制定或优化早期治疗方案;对相关疾病的临床治疗方案进行评价及优化。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50—100万元。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企业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
(1)规上企业:2018年应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规下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2022年9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
(二)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
(三)申请人和申请团队在所申报研究方向须至少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和临床病例资料的积累;
(四)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项目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50%;
(五)项目在完成时,须建立早期诊断和预警的综合诊断指标体系,建立规范化诊疗方案或对现有方案进行优化,形成相关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治疗策略;
(六)项目研究若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七)鼓励开展疾病诊疗方案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和大型专病队列研究。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个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至2019年5月22日17:00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疾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至2019年5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00至2019年5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00至2019年6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9:00至2019年6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1. 系统填报、提交及材料受理咨询:罗伟 王玉安,电话: 022-66896155。
2. 项目指南及申报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室 高慧 电话:022-6689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