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促进专项资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192 收藏
企业申请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第1、2、3项要求或第4项要求:
1.在滨海新区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期满一个自然年度。
2.企业工商注册实缴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或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
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当年度在天津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营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企业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5.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资料(如专利证书、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6.使用正版EDA工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请按照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并将材料清单附于首页,左侧胶装装订。
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9日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年度政策兑现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开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
2. 各开发区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支持意见。
4.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支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计划报新区财政局,财政局组织拨付款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聂德雷,董青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5号楼5423室
电话:66707636
邮箱: 869000275@qq.com
天津政府相关网站
天津市政府相关网站
天津各区政府相关网站
Copyright ©广州拓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28746号和粤公网安备44011202000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