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促进专项资金(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193 收藏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3亿元,员工不少于30人,奖励100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5亿元,员工不少于60人,奖励200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员工不少于150人,奖励300万元。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成长之星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销售收入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员工不少于10人,奖励30万元;
——销售收入1500万元-3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40%以上,员工不少于15人,奖励50万元;
——销售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员工不少于20人,奖励80万元;
——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比上年度增长20%,员工不少于30人,奖励100万元。
龙头企业一次性认定,一次性奖励。成长之星可分阶段申报,每个阶段只限申报一次,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当年度);
——当年员工总数超3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成长之星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当年度);
——企业当年员工总数超1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上2个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公司所有员工名单(获奖团队成员需提供简历)及缴纳社保证明。
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9日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年度政策兑现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开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
2. 各开发区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支持意见。
4.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支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计划报新区财政局,财政局组织拨付款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聂德雷,董青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5号楼5423室
电话:66707636
邮箱: 8690002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