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促进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申报已结束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促进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2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7-31/2019-08-09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运营经费支持

  经认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按照上一年度运营经费支出,给予30%比例运营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成为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的机构,给予50%比例运营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运营经费主要包括:人员薪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差旅费、信息费、专家顾问费;购买办公设施、基本办公用品等费用;会议费、研讨费、培训费;办公场所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2.开展服务项目支持

  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EDA工具服务、MPW、测试服务等各项共性服务,按照开展服务的实际支出,按30%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单个服务项目补贴上限500万元。

  以上两类支持,同一机构3年内累计补贴上限10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有效期内的,自动认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关支持。

  2.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的组织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期满一年;

  ——面向集成电路行业领域开展技术、人才、金融等公共共性服务,已经开展服务项目,申请支持时上一年度所有服务项目累计服务对象超5家。

  满足上述条件的组织机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定有效期一年,由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取消认定。

申报材料

  1.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营收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服务项目投资、支出明细。

  5.服务客户证明材料(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6.平台所有员工名单列表。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9日

申报流程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年度政策兑现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开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

  2. 各开发区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支持意见。

  4.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支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计划报新区财政局,财政局组织拨付款项。

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聂德雷,董青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5号楼5423室

  电话:66707636

  邮箱: 8690002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