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量:221 收藏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4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重点培育的品牌和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2万元。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三)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1.资金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3.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6.本企业上一年度海关报关单;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8. 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年度确认—点击“ 申报管理-资金拨付申报”—点击右上红色“资金拨付申报”—选择“参加国内展会”—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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