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量:61 收藏
(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对外贸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收汇、融资、物流、信保服务功能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收汇是必须提供的服务;
(三)已建立具有通关、退税、收汇等功能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业务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必要的客户审核和监督机制,实现贸易全程可溯、可控、责任可究;
(五)截至2021年9月25日前拥有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服务企业20家及以上;
(六)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
(一)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滨海新区、东丽区内登记企业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五)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信息查询页网络打印版);
(七)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八)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六份,并加盖骑缝章。
9月30日前
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核、部门联审、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认定”程序进行。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申报工作并进行初核。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区通过初核意见、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市商务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进行联审;
(三)市商务局对联审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四)市商务局依据评审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拟定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市商务局认定为“天津市重点联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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