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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量: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28/2022-10-2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 天津市科普基地分为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

  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展示科技成就的科技、文化、体育类场馆或场所,包括综合科技场馆、专业科技场馆、公共科普场所等。

  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研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如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以及青少年宫、培训中心等。

  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企业或园区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科技展厅、展览馆、科技产业园、观光体验园等。

 

  第五条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第六条 申报场馆场所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科技场馆,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综合性科技场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1万人次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1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5名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50天以上。

  专业科技场馆,指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题科技场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5000人次以上;有专职科普人员8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3名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公共科普场所,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动(植)物园、主题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公共场所。室内(外)科普主题展区或多媒体功能厅200平方米以上;科普参观线路1条以上;年服务5000人次以上;有专兼职科普人员8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3名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第七条 申报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部门),专兼职科普人员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2名以上;室内科普展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年服务1000人次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100天以上。

 

  第八条 申报企业园区类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部门),专兼职科普人员5人以上,其中科普讲解员1名以上;科普主题展厅或多媒体功能厅200平方米以上;科普参观线路1条以上;年服务1000人次以上;年开放天数达到150天以上。


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其附件(一式5份);电子版申报书及其附件(word格式);展示基地建设和科普工作的PPT汇报材料或视频(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内嵌语音解说,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上述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刻入1张光盘。

申报流程

  第九条市科技局每年开展一次天津市科普基地的申报及认定工作。

  (一)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区科技局依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各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

  (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勘察,并会同市教委、市科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认定科普基地名单。

  (四)认定。拟认定的科普基地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科协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五)授牌。对获得认定的单位颁发天津市科普基地牌匾,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