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量:3 收藏
(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能力提升
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对于京津冀两地或三地合作建设并拥有全国服务网络资源的平台,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万元。
(二)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1项,额度100—150万元。
一、支持要求
(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能力提升
1.支持内容:聚焦我市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我市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和对外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市场化服务。重点在生物医药领域,加快布局形成原料药、制剂、检验检测、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等全链条中试验证体系;在智能科技领域,加快提升样品试制、测试检验、场景验证等重点环节中试验证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概念验证或中试服务基础,拥有较强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以及专业化服务队伍,能够提出先进适用的概念验证或中试解决方案和产品,具备组织实施的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拥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适用客户。
3.绩效目标要求(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或中试服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2)技术合同成交额≥200万元。
(3)转化科技成果≥10项。
(4)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30人次,培训或参与培训技术经纪人≥3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
(5)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若申报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2)。
除以上要求外,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提出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孵化企业数量等绩效目标。
(二)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京津冀机构合作,搭建京津冀科技成果共享网上平台,绘制京津冀概念验证平台等网络地图,围绕京津冀成果在津落地转化,开展京津冀成果区域内转化专题研究及数据统计,组织供需对接、培训等活动。
2.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技成果、人才、网络等科技资源,具有汇聚资源、培训人才、网站运营等能力,具有与京津冀服务机构合作相关基础,鼓励与北京市、河北省两地机构联合申报。
3.绩效目标要求(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建设京津冀成果共享平台,汇聚京津冀成果≥500项、技术需求≥300项。
(2)绘制京津冀中试验证平台、产业园区和孵化机构的图谱,并广泛发布。
(3)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4)转化科技成果≥100项。
(5)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100人次,培训或参与培训技术经纪人≥2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
(6)开展京津冀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
(7)形成京津冀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研究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2023年8月1日9:00至2023年8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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