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10 收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均须申报: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二)结转项目:2023年在建且2024年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谋划储备项目:计划于2025年及以后开工建设。
(一)2023年在建且2024年继续建设的工业结转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附件1)。
(二)计划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工业新开工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附件2)。
(三)计划于2025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工业谋划储备项目,填写《2024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储备部分)》(附件3)。
(四)完整填写附件表格,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最后一列注明。按照统计制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五)各区2023年已开工建设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中,2024年继续形成工业投资的项目均按结转项目报送。各区报送项目应支撑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合理增长。
2023年10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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