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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18/2023-11-1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业立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两新一重”、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并对标“十项行动”,纳入重点项目推荐名单。主要包括:

  一是科技和产业创新。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新型基础设施等。

  二是先进制造业。包括绿色石化、车联网、中医药、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材料生产、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

  三是重大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油气勘探开发、油气管网、储气调峰、电网基建、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等)、交通领域(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城建领域(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燃气热力管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停车场等)、水利生态领域(水利工程、供水设施、区域生态治理、海洋经济、韧性城市、污水处理、循环经济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等。

  四是重大民生改善。包括乡村振兴(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等)、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全民健身、其他社会事业等)。

  五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会展业、航运服务业等)、“双中心”建设(商旅文体、商业综合体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物流仓储设施(城乡物流仓储、粮食仓储、冷链物流等)、商业写字楼等。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二)重点谋划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重点储备项目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已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新开工项目,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2023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应全部结转至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


申报时间

  9月18日——11月17日。

申报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报。9月18日起,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互联网端录入信息后提交申报。申报时限截止至11月17日。

  第二步,线上审核。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同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步清单。审核时限截止至11月24日。

  第三步,线下确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步清单分发各区各部门进行确认,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书面意见和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线下确认时限截止至12月8日。

  第四步,公开发布。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建议清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