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应用场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方向)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收藏
支持网信企业发挥数据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开展新应用场景建设、现有场景能力提升以及国家或市级相关试点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新技术培育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新领域新赛道,重点支持应用需求明确,应用示范预期效果较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项目。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四)申报项目需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2年后开工,建设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建立目录,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8—1)。
(三)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8—2)。
(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29—3)。
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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