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收藏
围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市技术中心企业加快建设完善技术开发和实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购置技术开发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设计开发软件的相关项目。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以上:
1.主营业务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企业在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中成绩不低于70分。(第29批、第30批新认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无需提供该成绩)
(四)项目应在2023-2024年期间启动实施,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7—1)及有关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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