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签订技术合同并履行合同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三)申报单位首次将所签技术在津实施产业化,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总投资完成率高于30%,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必要的建设、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合同、凭证、发票、投资完成证明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新产品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