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2 收藏
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签订技术合同并履行合同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三)申报单位首次将所签技术在津实施产业化,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总投资完成率高于30%,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必要的建设、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合同、凭证、发票、投资完成证明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新产品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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