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工程研究中心方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1 收藏
本次申报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鼓励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购置研发仪器设备以及软件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
2.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或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有较为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其中: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一批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本市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7.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建设手续齐全,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9.符合国家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前期手续文件,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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