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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聚焦产业链相关环节,针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的10%,分别对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各子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最长支持3年(从首次支持当年度算起)。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均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不少于3个,采用一家重点企业牵头、多家配套企业协作的组织形式。

  (三)由重点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垂直整合项目,重点企业与配套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实施的项目产业协同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产业提升带动作用突出。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建设手续齐全,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六)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重点企业会同配套企业共同编制统一的《产业垂直整合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9—1),需包含总体建设方案和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等至少两个关键环节(分别加盖各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开展协作的企业间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各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文件,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19—2《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子项目已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附表填写,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重点和配套企业均需提供)。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