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方向)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收藏
高标准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支持智慧城市、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智能网联车等示范场景建设,实施智能赋能制造、产业集群创新应用等重大工程,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高水平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
(一)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支持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促进信息化与绿色化在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交通服务、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自主算力创新应用示范,支持通过典型示范推动通用计算和人工智能等自主可控软硬件核心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打造完整产业链条。
(三)智慧港口创新应用示范,加快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港口各领域深度融合。
(四)智能网联车创新应用示范,支持深度挖掘多场景应用与服务,探索智能化、网联化应用。
(五)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六)集群创新应用示范,推进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互为应用场景、互为供求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端化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择优、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所需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和申报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所在区无法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不予立项。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和平台应已纳入所在区的《2023年度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和平台表》。
(三)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法人公章)。
(四)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五)项目最高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XX年9月。
(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24—1、附件24—2、附件24—3)。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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