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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

发表于:2020-02-28 关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的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 行 )》 (以 下简称 《措施》)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试点方式实施。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 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 定实施细则,切 实将措施落实落地。请市有关部门结合各 自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服务,推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取得新突破。

(联系人:宋彦林;联系电话:23142090)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 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对 落户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 目,项目所在区为其在职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二、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 目,其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本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 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三、鼓励职工来津工作落户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 目,其 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 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 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 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 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 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 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满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在职职工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 民政策购房;其在职职工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 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 目转移至本市后,职 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六、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 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税收收入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以上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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