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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19 关注 

  关于开展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财金〔2021〕103号

  

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创业投资工作会要求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

 

  二、年检程序

  (一)提交材料。

  备案创投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2020年度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

  2.年度业务报告应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能简要反映截至2020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填写)

  《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填写)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填设立以来实现退出情况)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年检不予通过,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三)年检抽查。

  年检合格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相关证明。行业协会对年检合格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年检企业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单页或页码较少的相关证明,企业应逐页加盖公章;审计报告、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验资报告等页数较多的材料,应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逐份加盖骑缝章,不得多项材料混合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创业投资协会应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查验,查验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请创业投资协会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我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享受税收政策。请于6月底前完成年检相关工作,并提交备案年检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投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备案创投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享受税收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重大事件是否及时向协会报告、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