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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7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量:16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9-01/2017-09-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7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发挥好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73号),结合电子核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及全市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现就2017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自主新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验室;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不低于40%);

  5.实验室研究场所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软件类可适当放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

  6.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二)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是在渝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已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成果,对外服务成绩较显著;

  4.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不少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工艺设备。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报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后在网上提交。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平台,须结合所确定的建设方向命名,应避免研发平台名称过于宽泛或过小过窄,且不能与已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

  (二)本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流程为:以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新项目申报界面,申报年度选择2017年,计划类别选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即可进行申报。第一次参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

  (三)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四)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在10月9日前将在线打印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1份至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市科委大楼13楼1305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

  市科委平台处(业务咨询):杨小东:67512538

  网络技术支持:文稷培67511205

  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曹万立67611855 吕亦楠 67529406


  附件: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