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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津知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我市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维持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现就资助领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种类和领取方式
2014年,专利资助分为面上资助、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资助、重点资助。
面上资助采取成本补贴全覆盖方式实施,2014年列入重点资助的申请人或权利人可申请面上资助,按照专利件数核算。面上资助委托区县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发放;未经区县局推荐,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申报并被确定的试点示范单位由市局负责发放。
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资助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重点资助面向专利试点示范等专项工作,实行项目管理,通过项目任务合同书或工作委托书落实,依据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2012年、2013年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继续执行原有合同,不再享受面上资助中的专利申请资助。
二、面上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给予资助。
1.资助范围:
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天津专利代办处受理或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2.资助标准:
(1)职务申请:发明320元/件,实用新型150元/件;
(2)非职务申请:发明185元/件,实用新型75元/件。
3.领取方式:凭《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专利第一申请人联系地的区县局集中领取。
4.办理时间:
第一次:2014年7月16-17日
第二次:2014年9月17-18日
第三次:2014年11月19-20日
第四次:2015年1月28-29日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1.资助范围:
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自申请日起第4-6年(2009年-2011年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
2.资助标准:
职务发明360元/件,非职务发明180元/件。
3.办理方式:
凭《天津市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缴费收据,到专利第一申请人联系地的区县局集中办理。
4.办理时间:具体办理时间同专利申请资助办理时间一致。
未经区县局或行业公司推荐,直接向市局申报、并被市局确定的试点示范单位由市局直接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上资助提交材料要求
1.《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或《天津市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补贴申请表》纸件1份和电子件(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
2.还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一页1份。
3.相关费用原始收据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
4.办理职务专利资助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办理非职务专利资助的,须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资助手续的,还须提供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青少年由代理机构代领的,仅提供《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办理。
三、重点资助
(一)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范围:
对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该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均参加区县开展的专利托管工作,并签订专利托管协议。重点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万企转型升级企业。
2.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被给予2000元的资助,由各区县局负责发放。
具体领取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1.资助范围:
参加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暨小发明设计大赛而产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与市局签订申请服务委托协议的专业机构指导,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服务机构统一代领资助。
2.资助标准:
每件专利申请阶段补贴225元,取得授权证书后再补贴200元。
3.领取方法:
由专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4),并委托指定的服务机构集中办理代领手续。市局不受理个人资助申请,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保证青少年专利申请的服务质量。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促进行动
1.资助范围:
以行业为基础,组织专业设计公司和大专院校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开展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意大赛。为保护参赛作品创新成果,市局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申请服务工作委托协议,相关服务机构负责推动创意大赛顺利开展,指导参赛人员申请外观专利并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资助标准:
对参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按370元/件给予资助。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专利试点示范工作资助
1.资助范围:
面向各级试点示范单位,推动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实施转化,开展专利评估及交易,贯彻专利标准,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信息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2.发放方法:
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相关规定,由区县局和区县行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为发放。直接向市局申报、并被市局确定的试点示范单位由市局负责发放。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说明
1.同一专利的相同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
2.同一法人单位,相同资助内容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3.同一法人单位,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对重点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的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资金配套政策,给予不低于1:1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以开展区级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专利授权和维持,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授权和维持,促进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和服务来建立、完善专利布局,不断提升专利质量。
(三)各区县局应加强区域专利管理,高度重视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资助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的工作能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资助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专利资助申请,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五)各专利服务机构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市区两级的专利推动和引导政策,加强内部质量管控,高质量的服务企业和专利申请人。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