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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2-02 关注 

  天津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产业基地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

  一、调查时期

  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及报表

  火炬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栏目中“火炬统计”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2023年底尚在有效期内(2021-2023年认定)的企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

  1.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2. 经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3.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三、填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1.填报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登录网址为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用户登录—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界面后选择“填报2023年企业年报”。登录时请注意关注“账户信息”,查看本企业实名认证状态,实名认证过才能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若未通过实名认证,请先完成实名认证后填报。

  2.填报时间:企业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所属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核;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在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初步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与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

  1.填报方式: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年报报表登录网址为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2.填报时间: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1.企业报送材料要求

  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3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报表。

  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科技局完成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审核后,3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文档:

  (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及清单(区科技局盖章);

  (2)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4)从系统中导出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区科技局盖章,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5)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与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年报

  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大学科技园(表DXY-01)纸质报表;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