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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服务企事业单位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办法,现启动2018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在2018年6月30日前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享受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贯标认证补贴的单位不进行重复补贴),并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拥有有效专利,该专利为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且自专利申请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该专利第一专利申请人和第一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
(二)完成专利密集产品、专利优势企业试点任务的专利试点单位, 在2018年6月30日前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享受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贯标认证补贴的单位不进行重复补贴)。
二、 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27日
三、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2018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截至2018年6月30日拥有的有效专利清单(详见附件2),并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其中1件有效专利满足补贴条件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办理,只需办理1件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后尽快办理;完成专利密集产品、专利优势企业试点任务的专利试点单位可不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服务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证明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纸件和电子件,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它申报材料左侧胶装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审核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向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资助所需材料,过期不予受理,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整理汇总后,在申报时间截止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上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张相凯
电 话:2303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