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
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经研究,拟在全市有农业的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市农委、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05〕54号、津财农联〔2005〕38号)等相关要求,拟在全市有农业的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成果推广专项),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发展急需原则。项目要以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
(二)坚持技术成果集成原则。项目要以成熟技术成果集成为重点,围绕秸秆“五料化”利用,组织筛选一批大项目,突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集成示范推广,适当兼顾单项技术、装备、模式的创新示范。
(三)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原则。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中轴,深化“四院两校”及与相关农业科研院校合作,聚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力量,开展项目合作。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支持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深松、精播等技术集成、复式作业模式示范推广;支持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优质有机肥技术应用。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推广秸秆能源化项目,以秸秆替代木材、煤炭,为生产、生活提供清洁能源技术。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以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提升青贮饲料专业化生产能力为目标,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模式示范。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作物秸秆为原料开展食用菌种植、基质栽培、育苗秧盘制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示范推广秸秆用于工业材料、建筑材料、纸板及制品、工艺品等先进技术。
三、补助标准
市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分类
项目分三类:一是示范推广类项目;二是技术引进类项目;三是科技合作类项目。示范推广类项目占项目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和基础条件,技术要成熟先进,具有2014年以来技术知识产权或成果证明,能在天津推广应用;示范推广类项目推广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3.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项目申报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有农业的区农委会同财政局负责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二是市主管部门向市农委、市财政局申报。
每个项目在申报前,市和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先期审查。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查意见上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项目受理。所选技术已经立项并正在实施的项目、无成果或成果有产权争议的项目、主持人正在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和无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安排预算。
受理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受理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农机办技术服务处。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8号B座1门3楼。
联系电话:878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