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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十二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科技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科技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黔科通〔2010〕160号)要求,为做好贵州省第十二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科学精神,有明确的科研规划和发展目标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并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全职工作
从海外引进的,须在黔工作2年以上(2016年9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发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
4.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一定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十”、“百”层次人才)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参加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平台为责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http://xmgl.gzst.gov.cn)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请书》。按照属地原则和人事隶属关系,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2.依托单位审核。各依托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必要情况下可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主要业绩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按权限统一报送至推荐部门市(州)所属单位(含本科高校、民营企业、民办高校等)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贵安新区所属单位(含本科高校、民营企业、民办高校等)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统一报至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推荐;仁怀市、威宁县所属单位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统一报至本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统报至省国资委审核推荐;明确有主管部门的省属厅级单位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统一报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属高校、中央在黔单位以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省属厅级单位自行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
3.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各市(州)科技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仁怀市、威宁县科技管理部门须将推荐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其他推荐单位须将推荐人选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权限推荐至省科技厅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推荐函(由推荐单位出具,主要对推荐程序、公示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说明);
(2)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原件)
(3)推荐人选汇总表( 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
(4)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申请书、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须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
三、有关事项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重点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荐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等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
2.各单位要严格选才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把推荐人选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把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
3.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18年9月20日-10月19日。临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可能会发生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时间,请系统申报应尽可能提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种类及顺序要与《申请书》上一致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省科技厅人事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志强、任圆,0851-8586739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51-85869134
3.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信息中心项目受理部(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省科技厅办公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51-85869134、85817379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