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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要求,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对应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17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020-38815720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11日
附 件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在地区 | 支持项目 | 支持资金金额 |
1 | 东莞市 |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 | 2250 |
| 合计 |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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