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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16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04/2018-12-13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web/),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开始,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市科技局渠道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是已获得我市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

  (二)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四)项目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曾获国家科技奖或提交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不能参评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

  (五)2017年、2018年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七)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的奖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三、请各单位组织拟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填写提名书,完成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将提名书(包括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形式)于12月13日(周四)前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412室),过期不再受理。

  四、如送交提名书时,附件内容(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等)不能准备齐全,请在提名书后将拟提交附件名称和有关内容做出说明。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对提名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后再通知项目完成单位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后续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 磊 23519050

  刘 杰 58832881

  附件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3.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

  4. 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

  5. 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书

  6.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018年12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