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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量:14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10/2018-12-2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促进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协同创新和应用部署,推广最佳实践,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筒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安全防护,包括实现资产管理、病毒和恶意代码査杀、入侵检测和防御、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数字签名、商用密码应用、数据保护等防护功能的平台或系统。

  (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包括具备网络攻击监测发现、网络流量分析与监测、态势感知、威胁预警与情报共享等监测预警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包括支撑攻击溯源、事件响应取证分析、应急恢复、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需求的平台或系统。

  (四)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包括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源代码分析、漏洞检测、渗透性测试、模拟仿真、安全培训等检测评估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五)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包括用于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下一代网络(5G和Pv6)、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的平台或系统。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推荐对象:项目推荐对象为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不接受脱离应用场景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项目须已正式投入运营,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三)遴选要素:示范项目遴选重点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考察项目是否具备实践基础并解决了应用单位实际存在的网络安全间题,是否运用创新技术并持续改进,是否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可复制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四)其他要求: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于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范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但未入进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报。

 

  三、报送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2月26日(周三)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见附件)。电子版请到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在提交到我局电子邮箱的同时,还需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电子管理系统(https://sdsf.mii-aqfh.cn/)。

  (三)我局将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并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安全处 林雪松;

  联系电话:83608055;

  电子邮箱:lin_xuesong@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依据

2017-06-01
网络安全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