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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了!月入万元或不需缴税

发表于:2018-10-21 关注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如何抵扣?哪些情况可以抵扣?每月税前能扣除多少金额?


看这里 ↓  ↓  ↓ 


子女教育扣除 1000元/月

按照征求意见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从适用范围来看,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

注意: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3600元到4800元/月

按照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1000元/月

按照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TIPS: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住房租金: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南京、武汉、重庆、石家庄、沈阳、哈尔滨、福州、济南、昆明、兰州、南宁、银川、太原、长春、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海口、贵阳、西安、西宁、呼和浩特、拉萨、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地纳税人将享受这一标准。

需要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只能选其一。

举个例子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TIPS: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这不同于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而是根据大病医疗支出的实际费用来扣除,但最高不超过每年6万元这一限额。


看过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规则后,可以设想下,漂在大城市追逐梦想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项可以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应当这样计算:

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总计5600元。


那么具体可以省多少税呢?

举个例子

A某在北京工作,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工资为2万元。

可享受的附加扣除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减少

在不考虑“五险一金”情况下,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最终少缴纳

则A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比按照2018年10月1日以前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其实,在享受最高扣除额度的情况下,月入万元的小伙伴们,扣除5600元后,还不到5000元起征点,也就是说每月交税为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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