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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反映,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调整,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暂未开放,项目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提交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经研究,现就《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厦经信企业函〔2019〕20号)相关申报条件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原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十):2017、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用“2018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替代。其他申报条件不变。
专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