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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量:11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10/2019-04-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的通知

  津工信投资〔2019〕9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工业基础领域创新产品、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工作。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的通知》(工规函〔2019〕429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选择推进示范应用的基础产品或工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须包括工作目标、时间安排、计划出台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等。

  二、选择推进示范应用的基础产品或工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列入的,且也本区企业开发生产的基础产品或工艺;二是已完成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具备在本地区市场化应用条件;三是尚未实现批量化应用,存在应用难问题。

  三、各区要因地制直、积极创新,以多种形式推进工业基础产品、工艺的示范应用:一是对本地开发生产的基础产品、工艺,组织相关“四基”企业与整机企业对接,积极推进在本地的示范应用;二是对本地开发生产的基础产品、工艺,在外地确有应用需求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在外地的示范应用;三是对外地开发生产的基础产品、工艺,在本地确有应用需求的,要积极配合相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在本地的示范应用。

  四、请各区于4月15日前,按照格式要求(工规函〔2019〕429号附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示范应用推进工作计划(附电子版),并于11月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工作进展、政策制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刘进旭;联系电话:836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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