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量:16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7/2019-07-01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企业信息化建设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下达我市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为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拟对相关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对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建立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五)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的应符合: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二)申报支持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的应符合: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消费者满意率不低于90%。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请各区组织区内家政企业申报,于7月1日(周一)17:00前反馈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纸质版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jiate@shangwuju.tj.gov.cn。正式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贾特 电话:58665985 传真:58665825)

  2019年6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