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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商)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量:12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04/2019-09-2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津工信两化〔2019〕6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8〕12号),搭建供给和服务资源池,支撑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培育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产业生态,加速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第二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性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开发、资金筹措、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单位具备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和相关人员团队的支撑能力。

  3.申报单位应有在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应用领域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案例。

 

  二、申报要素及要求

  (一)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商

  1.申报单位须认可《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中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9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l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咨询诊断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9〕1号)中关于项目、专项资金、服务商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智能化升级咨询服务能力,服务队伍的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有丰富的咨询诊断服务经验,且能够支撑和保障咨询诊断工作完成。

  3.申报单位至少应有2个以上独立完成的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案例,特别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案例,案例所形成的咨询诊断报告应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4.申报单位至少应具备为3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服务的能力。

  5.申报单位须采用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的评估评测体系模型。诊断评测模型应具备科学性、权威性、通用性和全面性,测评结果客观、准确。

  6.申报单位须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照提纲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二)工业企业上云平台服务商

  1.申报单位须认可《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中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9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两化〔2018〕13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9〕2号)中关于项目、专项资金、服务商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2.应在我市有较强的本地化支撑服务和市场开拓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项目开发、资金筹措、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3.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我市应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

  4.应有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上云领域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案例。

  5.拥有成熟稳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网站可正常访问,云服务产品覆盖领域较为全面,能够为企业提供云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平台系统服务、业务应用服务、产品/设备上云服务(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3项上述能力)等公有云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企业上云用户不少于50家。

  6.平台能够为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服务,具备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整合、软件开发和集成环境、大数据分析等基础技术能力;具备工业应用软件提供、技术资源共享、行业协同服务、产业资源配置等服务功能;同时具备数据接入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和平台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

  7.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上云情况统计、宣贯培训、客户对接、上云示范标杆打造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上云情况和上云数据。

  8.申报单位须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平台服务商审报书》(见附件2),并按照提纲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三)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解决方案商

  1.申报单位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业务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系统集成商,为制造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一类或多类服务。

  2.申报单位应具备本地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技术支撑、项目实施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服务团队。

  3.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数据采集方向的服务商的解决方案应覆盖多种设备,并实现与不同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工业软件方向的服务商所提供的软件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的通用性;行业解决方案方向服务商的解决方案应体现完整性和行业通用性,并具备针对企业需求进行调整的能力;系统集成方向的服务商应具备将工业软件、机器人、各类核心装备等多种异构装备、异构系统之间实现集成的能力。

  4.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解决方案已在部分行业或企业(特别是本市企业)开展应用并实施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

  5.申报单位可申报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方向,须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商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照提纲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可申报一类或多类服务商,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一并于左侧胶装成册,不得采用长尾夹、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word版)必须同时报送,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电子文档请按照“申报方向+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2.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单位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满足申报范围及相关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

  3.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服务商申报书

  2.天津市工业企业上云平台服务商申报书

  3.天津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解决方案商申报书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 戴顺;

  联系电话:8360806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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