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线上辅导活动之申报技巧与实操讲解 21项精选问答
提问汇总:
1. 申请高企一定要发明专利?只有实用新型专利有没有影响?外观专利高新评分多少分?
答:不一定。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没有强制要求;只有Ⅱ类知识产权也可以申报,但Ⅱ类知识产权与Ⅰ类知识产权比较,在技术的先进程度、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中,得分不如Ⅰ类;外观专利,仅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新设计,无法对产品的性能、质量等起支撑作用,通常专家不认可。因此外 观专利建议作为其他知识产权的补充进行填报。
2. 专利一定刚要拿到证书还是申请中也行,数量多少?
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 提供缴费收据为准。末授权的专利不能作为专利的评分依据。知识产权数量,没有明确的要求。1 项以上的Ⅰ类有效知识产权,可以拿到7‐8 分,拥有5 项及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拿到5‐6 分,建议企业在知识产权数量上,以1 项Ⅰ类知识产权或者5 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作为最低的标准进行高 企认定申报,同时结合企业的研发费用和财务成长性对专利做适当的增加。
3.请问2020年申请并下证的软著是否可以参与评分?2020年授权的专利是否可以支撑高新产品收入?
答:可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和提供缴费收据的知识产 权即为高企认定认可的有效知识产权。高新收入是统计申报前一年的数据,2020 年授权的专利,申报当年申请,申 报当年授权的或申报当年转让的专利,专家有可能不再认可,无法支撑高新技术 产品收入。以前年度申请,申报当年授权的,可支撑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4. Ⅰ类Ⅱ类专利都已经填过专利汇总表,那么现在认定是不是把之前申请认定时填过的Ⅰ类Ⅱ类专利需全部填报?
答:视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定,如果该Ⅱ类知识产权对企业主要产品的支 撑作用比较明显,且无新的专利做支撑,重新认定时,可继续填报该知识产权; 如果作用一般,且有新的专利做支撑,不建议填报。重复申报的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及Ⅱ类专利)必须标注,在“是否以前使用过获得高企资格”中选择“是”。
5. 专利的申请人是2个公司的,两家都可以用来申请高企吗?评分这块是不是就拉低了。如果只是一家申报的话,评分这块会不会也有很大影响?
答:不能。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需要出具放弃使用该 专利进行高企申报的说明。具有多个权属人的知识产权不影响评分,专家仍根据评分原则进行评分。
6. 项目周期连续性如何体现?研发台账就可以体现项目周期的连续性啊?项目没有延伸到年底可以吗?比如19 年最后一个项目只到9 月份。
答:项目周期的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整体研发项目的连续性,指企业当年的研发项目,尽量 不出现某个时间段没有项目在研发;二是单个项目 的周期连续性,主要就是体现在研发费用尽量不出现某个月份无费用发生。
7. 研发项目周期一定要半年以上吗?公司有的项目是4/5 的月就完成了。
答:研发项目的周期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要求,主要看企业所在行业的研发平均水 平是怎样的,符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周期只有4/5 个月也是没问题的,比如说软件开发行业企业,由于本身行业特性,导致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研发周期短也很正常。
8. 项目数量是否有要求?公司小,项目也要达到 18 个吗?不够怎么办?是不是只要成果数量达到三年至少15个就行了?多个成果转化为一个产品,算多个成果转化吧?一个项目可以对应多个成果吗?只有一个项目,但产生18个专利,形成一个产品,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吧?
答:项目数量没有明确的要求。没有强制要求三年必须做到18 个研发项目,高企 评审考核的是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是项目项目数量。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成果转化的数量,最直观的是跟项目一一对应,一个项目形成一个科技成果,实 现转化,通常我们建议企业三年的研发项目做到 18 个以上,以确保成果转化的 数量达到 A 档评分标准,不是所有的成果转让专家都会认可。 一个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只能计为一项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为一个 产品,算作多个成果转化;一个项目可以对应多个成果。 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符合政策规定,是允许的,但不建议。
9. 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核通知书可否算技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是所有转化的都 是一定要附上合同跟发票吗?是不是可以只用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者专利证书 来证明,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吗?成果转化证明中产品的检测报告需要 外部检测吗?还是本企业内部检测报告也可以,企业内部的检测有什么要求吗?
答:
1、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核通知书只能算科技成果;
2、成果转化的材料不是固定的,合同和发票只是其中的一种;
3、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通常建议 4 项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专利证书只是其中的一种;
4、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中,专家较认可外部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尽量能体现产品的创新和技术水平。
10.高企认定以及研发加计扣除需要提供研发立项项目相应的查新报告麽?查新报告强制要求要有吗?
答:查新报告不是强制的,查新报告做为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增加专家对项目的认可度。
11.请问委外研发应该提供的资料和企业自研项目是否一样?
答: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除了提供项目必须的立项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委托开发合同和其他项目过程中的证明材料。
12.研发立项制度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立项文件?RD 那里有上传附件,这里还要再提供吗?
答:研发立项制度证明文件,提供1‐2 份项目的立项文件作为立项制度执行的证明痕迹材料,RD 处上传附件证明该项目的立项,本质不一样。
13. 2020 申报的人员是以2019 年的人员为准吗?
答:是,以申报上一年的企业人员情况为准。
14.科技人员入职时间是怎么算的?科技人员是要本年度一直在职吗?如果今年申报的时候人员离职了这个怎么计算?
答:科技人员入职时间就以该员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人员情况的统计,是以申报上一年的数据是否符合为准,不考虑申报年度的 人员情况。
15.人员在职183 天怎么定义呀,涉及到人员离职的情况怎么算有效?满183 天是指当年吗?例如a 员工2018 年7 月入职,在2019 年 2 月离职,算是满 183天这个标准吗?兼职或临时科技人员在职 183 天这点怎么来核实?公司研发人员没有工作年限183 天的限制要求,对吗?我公司研发人员刚好10 月,6 月各有一个研发人员离职,然后更换了其他的人员,那关于工作年限183 天的要求是不是后面接着工作的研发人员是合和规定的?
答:关于 183 天的限制要求,《工作指引》中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 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 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 计工作 183 天以上。科技人员,无论是在职、兼职还是临时聘用人员,都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 满 183 天以上,才能算作科技人员。如果公司研发人员离职,后续更换其他人员,考量更换人员的实际入职时间在申报上一年是否满足 183 天以上的要求。
16.科技研发人员可以包括公司发薪但由控股公司买社保的人员?
答:可以,人员劳动关系在母公司,由子公司正常发工资报个税,可纳入本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统计。
17.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有无技术性要求呢?
答: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最好能够体现出产品的创新特点,主体要确保和发票上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18.请问做高新技术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对高新产品的数量会有什么要求吗?
答:对高新产品的数量是没有要求的。
19.建筑公司技术领域怎么定,公司有20 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答:具体要看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专利技术是属于哪个技术领域,可参考新能源与节能领域‐建筑节能技术。
20.我们的产品是化工类,此次产品是食品类,专利是生产此产品的机械设备,那我的高新领域属于先进制造跟自动化那方面吗?
答:根据主营产品优先考虑主领域生物与新医药领域,设备是外部采购的,选择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有点牵强。
21.企业去年被罚款20 万(夸大虚假效果),今年申请高新会不会有影响?有哪些影响?
答:高企申报中,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夸大虚假效果不属于这三类违法行为范畴,没有影响。
出自:泰克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简称(泰克威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