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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能电网、智能网联车、智慧商圈、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媒体等应用领域,加快5G网络部署,打造5G集成创新应用,其中
(一)被认定为2019年市级5G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被认定为2019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2019年至今得到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5G应用项目,按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3—2)要求,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模式可推广、可复制,项目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有可量化指标。
(三)申报市级试点示范的项目,应为2019年已建成或在建项目,且在建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申报市级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2019年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补充信息(附件13—1);
3. 已建成项目投入及完成情况证明。
(二)获批2019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或2019年至今得到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 项目属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能电网、智能网联车、智慧商圈、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媒体等5G应用支持方向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均需要:推荐文件一式六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两张)。
(三)申报支持方向(一)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二)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王传亮;
联系电话:8360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