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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15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7/2020-10-05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对列入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任务揭榜计划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对2019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19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立项及称号的,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支持方向一的企业应为列入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任务揭榜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三)申报支持方向二且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注册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此类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与企业法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施内容及承担项目投资,分别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未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助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牵头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后启动,且于2020年底前完成结项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

  3.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9—1、附件19—2)。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两张)。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