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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18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7/2020-10-05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落地应用,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就业、安防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企业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安防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有明确应用需求,技术方案合理,可大规模推广应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应用示范项目,列入我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征集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

  本项目奖补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合同额中人工智能相关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且项目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申报主体应与应用场景需求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注册地不是天津市的,应在天津成立法人实体公司,并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可参与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须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应用场景需求单位验收合格。项目实际合同金额只包括2018年1月1日后发生费用。

 

  三、申报材料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20—1 附件20—2);

  3.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需应用场景需求方及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盖章确认;

  4.申报单位需提供本项目业经应用场景需求单位验收且正式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应由合同双方确认。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资金。对项目实际合同额中人工智能相关部分,按照2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奖补。

  (三)本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后,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

  联系电话:836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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