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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训练资源数据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支持车联网技术训练资源库、车联网研发创新平台、云控管理与数据交互综合平台、测试验证支撑平台、信息安全保障平台等建设项目。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实施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总投资只包括2019年1月1日后形成的项目投资。
三、申报材料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22—1、附件22—2);
3.如有银行贷款,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刘萍;
联系电话:83606658 836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