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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硬件方向)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区块链等技术开发的电子信息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工业、教育、健康医疗、交通、安防、智能家居、虚拟现实等领域场景,包括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网络设备等。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zwfwsso.miit.gov.cn/sso/login),并进行了201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形成产业规模。
(五)申报企业2019年度电子信息类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投资中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测试加工费、软件开发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需于2019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20年一季度前完成产品测试,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取得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2.填写附件23—1;、33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销售票据、相关协议等)。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505室),不接受邮寄。
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两张)。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昊;
联系电话:83607729)